在多数美容整形纠纷中,美容整形人和美容整形机构间都有合同,合同中,美容整形人有权要求美容整形机构对其进行的美容整形手术所达到的效果作出承诺,美容整形机构则有权按约定收取费用。
美容整形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首先是合同纠纷,受到损害的美容整形人可以依法要求美容整形机构承担违约责任。当美容整形机构的行为侵害到美容整形人的身体权或者说健康权时,美容整形人有权要求美容整形机构承担侵权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要求损害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损害方承担侵权责任。美容整形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按照违约责任起诉还是按照侵权责任起诉。
如果整容者为满足自己某方面的审美需要,与营利性医疗机构之间形成医疗纠纷,主要表现为因整形、美容等非以治愈疾病为目的的医疗纠纷,选择违约起诉的意义就大大增加。
整容者接受医疗服务的目的多是为了提升自己的形象,而相当多的整容者又因最终效果没达到预期而选择起诉。
特别是整容并没有造成整容者其他的人身损害,如果选择侵权起诉将很难获支持,因此整容者往往会选择违约起诉。所以说,选择违约起诉或侵权起诉,一个重要的衡量标准在于医疗美容是给整容者造成不良后果,还是并未达到整容者的预期。
美容整形人提起违约诉讼能否提出双倍赔偿、美容整形纠纷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问题,主要需要考虑美容整形人是否属于消费者。
消费者是指非以营利为目的的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按这一标准,一般的美容整形人属于消费者,因为他们不是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和服务的提供者,其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目的也不是营利。所以双倍赔偿的规定应适用于因美容整形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