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挂靠单位、承包人和租赁企业如何承担责任?遭遇“碰瓷客”车方赔不赔?好意搭人,摔伤怎么赔?市高院民一庭庭长戴军和指导意见起草人邬砚法官解读了指导意见八大焦点。
同一起车祸,由于城乡居民的差别,赔偿金额可能相差很大。为最大限度保障公平,市高院经过深入调研,历经25次修改,最终出台《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范了所谓的“同命不同价”等现象。
本报讯昨日,市高院新闻发布会传出消息:《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将于11月1日正式施行。
去年12月15日,我市郭家沱发生一起车祸,3名花季少女同遭车祸丧生。事后,农村户口的少女何源的赔偿,不及她的有城市户口的同学的一半。“同命不同价”现象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
对于在同一起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为何赔偿金额会出现这种差距?市高院副院长刘竹梅解释说,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确立了不同的赔偿标准,也由此在社会上引发了一场所谓“同命不同价”的争论。
刘竹梅说,市高院在征求意见过程中,部分市民来信,要求消除人为的城乡不平等,实现“同命同价”。她称,所谓“同命不同价”的命题并不准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立足于对因受害人劳动收入减少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并非为生命定价。考虑到我国城乡之间在劳动收入、生活成本上的实际差异,该规定符合我国具体国情。
刘竹梅说,从另一方面来看,对户口在农村,但已进入城市居住,在城市有合法生活来源,其收入、消费等与城镇居民完全一样,已经融入城市生活的人,如果仍然按照农村居民标准进行赔偿是不公平的,也不符合我国社会发展实际。
据了解,市高院在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只要户籍登记地在农村的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有正当生活来源的,就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户籍登记地在农村的受害人如何证明自己是“城里人”?市高院民一庭副庭长黄灿波支招说,受害人必须注意收集和举示证据:进城打工的居民,一定要尽快办理暂住证;租住房屋的要保存好租赁合同;在企业打工的,要保存好劳动合同和收入证明等;保管好参加居委会、街道的活动等记录;保留好相关人证的通讯方式。
发生交通事故,挂靠单位、承包人和租赁企业如何承担责任?遭遇“碰瓷客”车方赔不赔?好意搭人,摔伤怎么赔?市高院民一庭庭长戴军和指导意见起草人邬砚法官解读了指导意见八大焦点。
指导意见规定,挂靠、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的车辆,一旦出车祸,被挂靠单位、发包人以及出租人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作此规定,是为使受害人的救济得到充分保障。如果规定以保险金为限承担责任或者以获取的利益为限承担责任,运营企业都有可能钻空子逃避责任。而指导意见规定被挂靠单位、发包人以及出租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运营单位连带赔偿后,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追偿。
针对部分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私下达成赔偿协议,而后又因协议不公对簿公堂现象,指导意见指出,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保障受害方得到妥当、充分的救济,应当是首要的价值目标。交通事故发生后,受伤者由于急需医疗费等原因,不得已与车方签订不公平的赔偿协议。诉讼中,法院将依法撤销不公平的赔偿协议,保护作为弱势群体的受伤者。
指导意见规定,司机让别人免费搭车,一旦出车祸,可以酌情减轻车方的赔偿责任。
此外,还规定,机动车方基于经营目的提供无偿搭乘的和受害人按照规定免票的除外。
指导意见规定,借用他人机动车出车祸,由借用车的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在明知所出借的机动车有缺陷而仍然出借,并因该缺陷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出借人明知借用人没有驾驶资质的;借用人明显不能开车的情况下,车主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指导意见规定,学习驾驶人员在驾校、驾驶培训班期间,驾驶学习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驾校或培训班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在请人陪练过程中,假如驾驶人已经取得驾驶证,驾驶人自行提供车辆的,只有陪练人员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注意义务时,才需承担一定的补充赔偿责任。而如果是驾驶人自行提供机动车,由驾校、培训班指派教练员进行陪练的,由驾驶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驾校或培训班承担次要责任。
指导意见规定,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雇员为上班或者下班,驾驶自有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该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公事而自己开私车出车祸的,由雇主与司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雇主事前对雇员驾驶自有机动车实施雇佣行为明确反对的除外。驾驶配偶、父母或者子女所有的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驾驶人与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指导意见规定,如果是因施工不当而引发车祸,施工方可能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由于违法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或者破坏道路及道路配套设施的;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等情况下,由行为人赔偿。
指导意见规定,为获得赔偿而主动“碰瓷”,或者撞车自杀等情况下,机动车方与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