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内司委委员杨行良告诉记者,类似上述这样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在人大执法检查过程中普遍存在,至少有70%被访职工忧心忡忡,希望能和企业签订较为长期的劳动合同。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法执法检查组来沪检查时,也交给上海一个“任务”:希望上海能对此深入研究,作出相应制度安排。
为什么大多数企业要和劳动者签订短期合同?市总工会法律部部长屠国明介绍,不少企业错误地以为短期合同有利于企业管理,倘若企业对某位员工的工作不满意,合同一满就让他走人,且不用付违约金。另一方面,不少企业为
了降低用工成本,在员工即将达到加薪工龄前,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短期化显然会造成劳动者岗位不稳定,对企业也没好处。”屠国明认为,这种做法会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缺乏互信,企业管理者不把职工当成企业发展的依靠力量,那么劳动者也无法安心工作,更不可能为企业创造价值,劳动关系实际处于不和谐的状态。
但签订短期劳动合同并不违法,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杨行良和屠国明都认为,除了要向企业宣传尊重劳动的思想外,现行法律也存在一些问题。据了解,目前劳动法中并没有规定具体的劳动合同期限,如果合同期满,企业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屠国明建议,劳动合同的宗旨应当向职工倾斜,所以可以规定企业在终止合同时支付给职工一定补偿金,利用经济制约来引导企业正确对待劳动者。
据透露,正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中如何采取有效法律对策防止劳动合同短期化倾向,使劳动合同真正成为劳动关系的坚实起点,是一大关注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