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1日,安先生一行4人到大食客亚运村店就餐。吃饭完毕,他拿到价格明细一看,其中包括餐位费6元。询问服务员后,安先生才知道每人被收取1.5元的消毒餐具费。他找服务员协商此事,双方发生争执。安先生说,大食客本来就应免费为顾客提供洗净消毒的餐具,费用也该自行承担,无权向顾客收取。另外,大食客在收取这项费用前,并没有事先告知,侵犯了他的知情权。他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消毒餐具费6元,索赔通讯费和交通费30元。
庭审时大食客表示,公司没有主动提示安先生,但消毒餐具包装上已经注明“有偿使用,每套1.5元”的字样。大食客同意退还安先生的消毒餐具费,并赔偿交通费和通讯费。大食客提交了一套消毒餐具佐证,这套餐具塑料膜包装印有“温馨提示:本消毒餐具有偿使用”字样,字体较细小,另印有“每套:1.5元”字样,字体稍大。
法庭审理后认为,大食客收费前未主动提示,而是采取在餐具包装上印制收费信息的被动方式提示,这种方式不足以确保安先生知晓收费事项。
朝阳法院通过此案发现,餐饮企业收取消毒餐具费的现象较为普遍,但缺少统一的行业标准,通常仅在消毒餐具外包装上印制相关的收费信息,并不对消费者进行主动提示并征求其意见,待消费者实际使用后即收取费用。在宣判后,法院向北京市饮食行业协会发送司法建议,建议对餐饮企业收取消毒餐具费的行为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同时餐饮企业应主动告知消费者。
致电北京市饮食行业协会询问此事。秘书长何先生表示协会对朝阳法院的司法建议进行了回函。他说,消毒餐具主要存在于中低档餐馆,是可以收费的,由餐饮企业自定,饮食协会没有权力要求他们统一标准。
协会要求餐饮企业把收费事宜或者印刷在外包装上,或者写在规范的菜单上,同时在收费前明确告知顾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