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送包裹前进行过保价的一些消费者申诉案例,我们都及时联系了本地的快递公司以及相关网店,及时做出了处理。”市12315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快递件丢失中,没有保价往往成为消费者难以索赔的重要原因。这给消费维权带来了不少困难。”
据了解,保价即保值附加费,是快递、物流企业在货物运输时加收费用的一项业务,主要用于寄运贵重物品、包裹等物品,如有遗失或损坏时,承运公司将会按照保价声明价值进行相应赔偿。但不可抗力、第三者侵权等导致的货物损失,承运企业可以免责。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寄件人填写运单并签名后,就表明双方建立起合同关系,这份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风险。
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快递公司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对自身所能承担及所应承担的风险进行了充分考虑,一般快件运单背面都会注明:“未保价快件按寄件人在运单上选填的本次实际支付快递费的合理倍数赔偿,寄件人未选填赔偿标准的,视为同意按本次实际支付快递费的五倍赔偿”(不同快递公司赔偿倍数有别),或“未保价的快件丢失、损毁、短少物品最高赔偿不超过300元/票,文件最高不超过100元/票”,或“寄件人寄递价值超过2万元的物品的,应当在寄件时向本公司声明”等。
目前,快递公司对货物丢失赔偿快递费的倍数主要是依据2009年4月颁布《邮政法》第47条和59条,且国家发改委于2013年1月颁布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记者通过各家快递单发现,时下快递公司普遍依据对其更为有利的《邮政法》对快递丢失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