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责任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三款关于“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和第132条关于“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的规定,是公平责任原则的重要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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