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这句话的通俗说法就是“买卖不破租赁”,很多人往往没注意到这一点,购房者在对待房屋原来的承租人时,往往认为原来的租赁合同是原房主签的,现在我是房主,我说了算,原来的协议不算数。这个想法是绝对错误的,新房主也要接受原租赁协议的约束,因为你买的就是有这个租赁关系的房子。
就算是承租人本人,有时也没注意到自己与原房主签订的租赁协议竟然对新房主也有约束力。上面案件中的孙星显然是知道自己的这个法定权利的,所以,当新产权人向他提出要么结束租赁关系要么增加租金时,他就能理直气壮地拒绝,即使被诉到法院,也能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