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险公司南海支公司29岁的业务员曾军从2001年到2002年间,先后23次作假骗保60万。日前,法院判处曾军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12万元。
2001年,曾军在为客户曾豪办理保险投保和索赔的过程中取得了曾豪的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及保险单,在为其他客户办理工伤险索赔的过程中取得了伤者李全住院收据和疾病证明书,通过一商行老板谭艺制作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损害赔偿调解书》,虚构曾豪驾驶机动车在321国道撞伤李全的交通事故向自己所在的公司索赔,于2001年7月骗得保险金16492.83元。两年间,曾军先后19次利用为客户办理保险索赔之机,虚构事实骗取保险公司589724.76元。实施保险诈骗
2002年4月,曾军制作了桂K712××号车假行驶证,到某保险公司三水区支公司投保。2002年6月,曾军利用客户的驾驶证资料,通过谭艺制作了《损害赔偿调解书》、《法医门诊鉴定书》等,虚构区标驾驶桂K712××号车在南海丹灶工业大道路段撞伤唐文的交通事故,向三水支公司索赔,骗得保险金45676.97元。 2002年月11月,曾军第4次以上述方式向广州某保险公司骗保时被发现。2003年6月4日曾军被抓获。
一审法院以曾军犯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12万元。曾军不服判决上述。二审法院认为,曾军有自首行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改判曾军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12万元。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