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杲置业公司起诉称,2009年12月20日、25日、26日,林女士曾单独或和丈夫王先生前往其公司所介绍的逸景翠园桂香居一房源实地看房,并与业主沟通。林女士曾自行或代丈夫王先生向他们签署了《中介服务确认书》。
中介公司称,在确认书里,林女士和王先生承诺:基于×杲置业提供的服务,在本确认书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两被告保证不会通过第三方与×杲置业所介绍之物业的业主(包括业主代理人)进行交易,或直接与业主私下交易……否则,林女士和王先生必须向×杲置业支付27900元作为违约金。
中介公司诉称,在签订确认书后,王先生却于2010年1月4日通过另外一家中介购入该物业。中介公司认为,王先生的行为违反了确认书的约定,向海珠区法院起诉林女士和王先生,索赔违约金27900元。
经开庭质证,被告林女士和王先生承认,有3份“确认书”签名确为林女士所签,但具有王先生签名的那份不是王先生本人所签,也不是林女士代签。而且,“当时看楼纸的内容应该是空白的”,而他们都没有将空白划掉,空白处的内容是中介公司后来填写的。
同时,林女士和王先生说,“看楼纸”是由中介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中介公司与林女士夫妇并没有就“看楼纸”的条款进行过协商。而且,中介公司只带林女士查看了其中一套房屋,就要求他们支付27900元,明显违背公平。
林女士夫妇还向法庭提交了2010年7月23日广州本地报纸一份,上面刊载了“×杲置业”欺骗看房客在空白的看楼书上签字,随后索赔的报道。被告认为,该报道可以证明,“×杲置业”曾经有类似的恶劣行为,一贯让看楼客户签署看楼书,随后起诉客户,要求支付违约金。林女士夫妇称,据了解已经有十起同样或类似案件在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