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海珠区的陈某是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工业大道支行的储户。2003年11月26日下
午14时43分,陈某来到该行属下的沙园支行办理取款21000万元的业务,当时他的存折上还有余额21002.40元。
窗口内的经办人员接过陈某的存折后,按他所需的21000元付了款,但粗心的经办人却在电脑记帐时少打了一个“0”,输入成2100元。当天下午清点钱箱时,经办人员发现帐款不符,少了18900元。经查找,该行证实差错就出在陈某这笔取款业务上。银行方面当即拨通陈某的电话,请求他来办理更正手续,但陈推说有事忙,不能前来。
稍后,银行通过查询客户资料,发现陈某办理了取款21000万元的业务后,又立刻到邮政ATM机上提取了两笔款项共4000元。银行方面追款心切,又按照陈某开户所留的住址查找,但该址已拆迁。银行之后又一次致电陈某,陈某还是没来。为追回损失、纠正帐款差错,银行只得将陈某告上法院。
海珠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因银行经办人员的疏忽,多取了18900元,这属于没有法律或合同的依据而获利,银行则遭受了损失,因此陈某多取的这笔钱属不当得利。日前,法院判决陈某将18900元返还给工行工业大道支行,并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支付相应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