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女孩小周的爸爸周先生介绍,2006年6月5日,当时年仅7岁的女儿在学校上体育课,体育老师把班上学生分成两组玩“抓僵尸”的追逐游戏。一组在羽毛球馆内,由体育老师看管,而另一组学生则在羽毛球馆外的滑梯处,没有老师看管,女儿被分到了羽毛球馆外。
昨天,女孩在庭上称,当时扮僵尸的同学把小朋友赶上了滑梯,同学们挤在一块,自己被挤下了滑梯,摔伤右臂。当时体育老师根本不知道发生了意外,最后还是同学把班主任喊过来,把自己送至医院救治。经确诊为右尺桡骨骨折,3年来先后进行了3次手术,现正准备接受第四次手术。经司法鉴定,伤残等级属于十级。
一开始,学校很主动地承担起责任,但治疗一段时间后,双方就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发生争议。学校认为,校方在本次事故中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周先生一怒之下把深圳市这所小学和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伤残赔偿费等共计12万余元以及康复治疗费和后续治疗费等。
该案在罗湖法院一审时,法院认为,作为在校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有管理、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学生在学校组织的教学活动中受到伤害,学校不能证明其提供了必要的安全措施,对学生进行了必要的安全教育,故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时,鉴于事故的发生存在突发性的特点,且学校组织的教学活动是正常的教学安排,故小周的法定代理人也应承担因此造成的风险。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法院认定小周自行承担30%的损失,学校承担70%的损失。法院认为,学校在保险公司投保的深圳市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可由学校向保险公司另案主张。最终,罗湖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深圳市某小学赔偿原告小周损失计42028 .42元,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
对一审法院的判决,小周和学校都不服,同时提起上诉。昨日,此案在深圳中院二审时,小周的代理律师和校方代理律师分别作了辩词。昨日,法官主持庭上调解,但双方谈不拢。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