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集体土地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粤高法发<2001>42号)第12条规定,当事人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转让、出租或以合建形式变相转让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而签订的合同,一般应认定无效。因此小产权房的买卖实际上并不受法律保护。
虽然买卖合同无效,但不少小产权房的交易还是会签订购买或租赁协议。广东博厚律师事务所律师程磊就表示,她经常接到小产权房纠纷的案子。据她表示,主要原因是因为小产权房价格迅速上涨,村民反悔要求收回房屋;小产权房没有房产证,不能在银行抵押;小产权房没有经过质量验收,出现房屋质量问题,买受人的利益很难得到维护;小产权房在使用中如果遇到国家征收,买受人很难得到相应的拆迁补偿。如果遇到征收,补偿受益人是农村集体组织。如果小产权房本身属于违章建筑,买受人将无法得到任何补偿。
此外,还有一种以租代售的形式,双方以20年为期签订租赁协议,期满后再签。不过,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勋华表示,尽管按照《合同法》,20年的租赁合同有效,但由于小产权房身份特殊,所签订的租赁合同仍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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