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嘉百利商贸有限公司人事部经理叶斌另有说法,称这是公司自创建以来定下的规矩。”专门让女员工做孕检,是单位的规定。如果新进的女员工身怀六甲,她们就不能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这将影响整个公司的发展。”叶斌说。
叶斌还说,高颖等三人辞职时,他们已经挽留过,因为孕检并不会让她们损失什么,如果她们中间真的有人怀孕,公司也不会辞退她们。只要她们能及时流产,最多休息一个星期,公司还是会让她们上班的,但绝不能拖着身孕上班,因为这样会大大削减整个团队的“战斗力”。另外,让女员工做孕检完全是从整个公司的角度出发,绝对没有侮辱女性人格的意思。
针对此事,云南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焱介绍,单位虽然享有了解职工身体状况的知情权,但若不能给出明确的理由就单独列出孕检要求,就有歧视女员工之嫌了。根据“劳动法”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同样的劳动权利,单位在录用职工的时候,除了不适合妇女的工作岗位之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是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让新进的女员工做孕检后才决定是否录用,这就是变相提高了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属于侵权,遭遇此类事情的女性员工,可以进行相关的法律诉讼。
昆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从相关法律法规的层面来看,企业只要在没有和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前,这样的做法不属于违反法规的范畴,而如果企业是在劳动者签定了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以这样的理由辞退员工就不对了,因此,目前相关部门还无法对这种行为给予制止。
自己才进公司一天,就遭到这样的事情,高颖非常气愤,她说,该公司的规定完全没有道德,录不录取自己并没有关系,但如果所有单位都制定这样的规定,那么,女性求职就面临巨大的困难和压力。针对此事,她希望该公司对她以及另外两名女员工给予道歉,并合理说出辞退她们的原因,否则,她将保留向法院起诉的权利。
记者调查了解到,高颖等人的遭遇并非个案,要求新进的女员工做“HCG”检查,已成为不少企业的“特殊要求”。记者在人才市场上了解到,一些单位在招聘时,也向求职人员讲明公司将为他们进行健康体检,体检的项目也是男女有别。其中,孕检是一项不可缺少的检查项目,只不过,一些单位并非只让女性做专门的孕检,而是通过多项检查来得知新进的女员工是否怀孕。这些公司认为,单位有了解职工健康状况的权利,如果新进的女员工身体状况不适合公司的发展,他们只能重新招人。
据云南现代妇产科医院的王丽英医师介绍,她们医院每月平均会接受10余家招工单位的体检预约,其中,专门针对或体检项目中包含有女员工“HCG”检查的,占到了总数的40%左右。
据《重庆青年报》8月23日报道,家住重庆渝中区的张小姐半月前到一家效益很好的公司应聘,公司决定留下张小姐进行实习。实习两周后,公司按录用程序安排张小姐去体检。谁知体检结束后,公司一直没有通知她去上班。后来张小姐通过打听,才知因为她被检出怀孕,公司已经拒绝录用她。
该公司负责人认为,拒绝录用体检不合格的应聘者是公司的一种正常行为。不录用怀孕的求职者也是企业自身利益的需要,并没有违背相关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