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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兰与荆门市人民检察院赔偿案 思维导图

回憶褶皺
2023-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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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玉兰与荆门市人民检察院赔偿案
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案例

[受理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判类型]:国家赔偿[审判程序]:一审[裁判时间]:2001年12月04日[裁判字号]:(2001)鄂高法委赔字第6号[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情摘要]:赔偿请求人:李玉兰,女,1952年6月21日生,汉族,湖北省金龙药业有限公司职工,荆门市五三农场易家岭商品房。(其夫桂余兴在申请荆门市人民检察院赔偿过程中因病死亡)。赔偿义务机关:荆门市人民检[案例正文]:赔偿请求人:李玉兰,女,1952年6月21日生,汉族,湖北省金龙药业有限公司职工,荆门市五三农场易家岭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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