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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2002)浚行初字第8号行政判决书 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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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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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2002)浚行初字第8号行政判决书
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案例

[受理法院]: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裁判类型]:民事[审判程序]:一审[裁判时间]:2002年11月27日[裁判字号]:(2002)浚行初字第8号[案例来源]:河南法院网[案情摘要]:原告刘俊良,男,49岁,汉族,浚县黎阳镇西屯村人,务农,住本村。 被告浚县房地产交易所。法定代表人魏永详,所长。 委托代理人王俊生,浚县房地产交易所副所长。 委托代理人[案例正文]:    原告刘俊良,男,49岁,汉族,浚县黎阳镇西屯村人,务农,住本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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