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5日3时55分许,刘女士正在南京的家中熟睡,但其持有的某银行信用卡却被人在西班牙接连消费3次,盗刷41066.9元。事后她找到相关银行交涉,但银行认为三笔消费均凭密码支付,应视为刘女士自己消费,责任应由其自担。无奈之下,刘女士于今年3月将发卡银行告上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主张自己信用卡被人盗刷的损失应由银行担全责,理由是被告银行系统不能识别伪卡。9月2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银行被判担责70%,原告刘女士担责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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