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某(化名)醉酒后被朋友送到医院吊水,然而,几个小时后他被人发现摔倒在妇产科过道,造成脑损伤、骨缺损,经过多次住院治疗,还是落下个七级伤残。郭某某认为,在他醉酒的状态上,医院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他的伤势需要承担责任。郭某某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院,索赔38万余元。近日,合肥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医院因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被判承担50%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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