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肇事车辆参加保险的案件比较易于执行,反之很难。由于此类案件的执行标的都比较大,一般事故发生后,不仅给受害人造成了极大的损失,有的肇事车主也因此家破人亡,如果肇事车辆没有参加保险,被执行人很难有能力履行赔偿责任。
2、运输公司的经营管理不规范,造成案件的执行不能。现在很多小私营运输公司只知道收取挂靠车辆的管理费,而不能提供有效、高质的服务,如不能及时为挂靠车辆办理保险手续、不能及时参与对事故的处理等,事故一旦发生,则能推就推、能躲就躲。甚至于有些运输公司就是一个空壳公司,既没有固定资产,也无流动资金,一旦判决其承担连带责任时,其根本没有能力履行义务。
3、协助执行难。此类案件在诉讼中直接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的,一旦判决生效,一般保险公司都会主动及时履行,但是有些案件在执行中需要保险公司协助执行被执行人应得的理赔款的,保险公司往往会推诿、拖延、刁难甚至于公然拒绝协助执行。而当法院对保险公司的拒绝协助执行行为进行处罚时,又经常会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干预,使有些案件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执行。
4、对农机、摩托车等车辆肇事的案件执行难。这一类案件中,肇事车本身价格低廉,驾驶简单,普及率广,但是这类车辆安全性能较差,驾驶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比较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大多数又没有参加保险,一旦发生事故,肇事者一般都是逃之夭夭,不闻不问,而且这一类案件的肇事人大多数在农村,经济条件都不会太好,所以对这一类的案件执行非常困难。
5、对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案件,肇事者一旦被刑事处分,尤其是肇事者被处实刑的案件执行难。此类案件中的被执行人一般都正在服刑,其家属一般都觉得人都被判刑了,还要赔偿,又挨打又挨罚,所以对立情绪大,对我们的执行活动一般都不理解,也不配合,更不会主动履行了。甚至于有些被执行人家属在事故发生后,就将财产转移、处分了,到执行阶段根本就无法执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