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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危险作业致害责任性质辨析思维导图

深知他心
2023-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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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危险作业致害责任性质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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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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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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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
高危
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论文

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在学界和司法界,高危作业致害责任是无过错责任成为通说。但在《民法通则》之后我国颁布的其他民事法律如电力法、铁路法、民用航空法、海商法等把“不可抗力”、“用户自身过错”、“受害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的过错”、“受害人自身原因”等规定为免责事由,并不都与《民法通则》的规定相一致,有的扩大了法定免责事由,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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