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2005年12月19日下午4时许,贾女士到南宁市王府井百货超市购物,将随身携带的手提包存放在超市的自动密码存储柜中。贾女士购买了价值20.91元的物品后取包时,发现存储柜的密码失效。贾女士告知超市工作人员后共同打开箱子,发现贾女士所存放手提包不翼而飞。贾女士当即向南宁市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报案。此后,贾女士多次到王府井百货公司索赔未果,遂于2006年1月11日诉至法院,要求王府井百货公司赔偿各项损失39177元,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贾女士一审、二审及再审均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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