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者内涵不同。所谓合同漏洞补充,指当合同没有就当事人争议的事项作出明示的规定时,法官依一定的步骤对此予以补充,从而确定双 方的权利义务的司法活动;所谓合同解释,指法官对合同中的词语的含义加以确定,从而决定其法律上的效果的司法活动。
二、二者发生的原因不同。合同漏洞是指缔约人关于合同某事项应有约定而未约定。这种现象发生的原因有:(1)基于缔约人的法律知识,在订立合同时对某些条款会有所疏忽;(2)缔约人为了能尽快达成协议,也会疏漏某些条款,同意将来再行协商;(3)缔约人约定的某些条款由于违反强制性规范或公序良俗、诚实信用等而无效,也会造成合同漏洞。合同解释是因缔约人对条款有不同的理解或条款前后自相矛盾等而产生解释之必要。这种现象发生的原因有:(1)词义本身具有含糊性,该词虽然有核心的涵义,但它与其他词语之间的界限不清楚;(2)词义本身具有模棱两可性,可以有两种或多种不同的涵义;(3)合同前后或主文与附件自相矛盾。
三、二者所指向的对象不同。合同漏洞补充涉及到合同没有作出明示的规定情况,是法官对合同未约定的事项进行补充,它所针对的是合同的“空白点”;合同解释涉及到合同已就当事人争议的事项作了规定,但该规定没有明确地表达出缔约人的意思,是法官对合同已有规定的条款进行解释,合同条款有歧义而产生法官对合同条款解释的必要。
四、二者判断当事人的效果意思不同。合同漏洞补充是对当事人意思的推定,把这种推定的意思视为当事人的效果意思;合同解释是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解释,判断当事人应有的效果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