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2009年9月与鹤壁市某物资公司签订了一份供应电线电缆的《购销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我公司于合同签订后十日内交货,对方在货到后三个月结算付款。合同签订后,我公司于9月底向鹤壁市某物资公司供应了第一批货物,但在我公司给鹤壁某物资公司供货后,发现该公司经营不正常,可能无力支付到期货款。后来我们在网站上百度搜索该公司,发现有人发帖反映该公司严重丧失商业信誉。请问,我公司可否要求对方立即支付货款?我公司可否要求与对方解除合同?我公司是否还有其他途径挽回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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