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炮不属于卖淫嫖娼。 “约炮”是指当事人并非夫妻或恋人,但意欲通过发生一次或多次性关系从而获得性刺激或性满足的行为。约炮行为人既可能是陌生人,也可能是熟人,而大部分情形是,互不认识的异性通过网络聊天APP取得联系并约定发生性关系的时间、地点等。
单纯的“约炮”虽不当然违法,但建立在毫无感情且不负责任基础上的约炮行为首先是有违道德;其次,若一方或双方属于已婚人士的,则其还违反了《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忠实义务,最后,其也可能涉嫌违法犯罪,若对方是未成年人的,则可能涉嫌强奸罪;若双方在SM过程中造成一方轻伤以上的,则涉嫌故意伤害罪;若三人及三人以上进行集中“约炮”的,则涉嫌聚众淫乱罪。
属于卖淫嫖娼的约炮行为:购买见面礼的。“约炮”中的男子一般都是单纯出于获得性刺激或性满足的目的,但女子的目的则并不一定相同。有时,女子会以初次见面为由而要求男子购买见面礼,可能是发送早已准备好的购物链接,也可以是指定男子购买某款包包或化妆品等,男子也许认为这并非性交易,而是出于礼貌所赠送的礼物,但事实上,该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涉嫌卖淫嫖娼。卖淫嫖娼具备两大特征,一是存在钱财交易,二是发生了性关系。以上情形中,男子赠送见面礼的行为就是钱财交易行为,而双方也实际发生了性关系。
不属于卖淫嫖娼的约炮行为:男女双方单纯出于获得性刺激或性满足的目的而发生性关系,只要不涉及钱财交易行为,则其并非当然违法。这类行为容易发生在离异、感情受挫、好奇心重的这几类人身上,她们的目的并非是通过发生性关系从而获得报酬,而是为了满足好奇心、获得心理安慰、报复恋人及获得性满足等,这是其与卖淫嫖娼的根本区别。但是在实务中难以举证证明,因此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还是远离此类事件的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