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纳金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一项还款措施,主要针对那些不按时还款或者不按时缴纳税收的人。从超过一定期限还没按时缴纳金额的那一天算起,按照拖欠的天数从而在原基础上增加一定的金额,简称滞纳金。由于滞纳金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惩罚措施,所以它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滞纳金的收取标准是最低还款金额尚未缴纳的那一部分的0.05%,通常最低只要5元。
滞纳金主要是在公用收费中产生的,比如税收、水电费等由政府单位或者国家授权的公用事业单位来收取的相关费用,在有人拖欠费用的时候才进行实施,一般情况下普通民众等人无权使用滞纳金。因此,民事纠纷合同中的滞纳金是无效的,合同中只能使用违约金、定金等来约束他人。
经过多年的改革更新,公用事业单位已经不再拥有行政管理的职权,因此也不再具备拥有滞纳金的实施权。但只有少部分的公用事业单位废除了这一项措施,滞纳金依旧被广泛使用。在合同法上,公用事业单位与民众签订的服务合同是由民事法律受理的,而合同里的滞纳金其实是合同法里民事法律上的违约金。违约金应按照合同上的规定来实施,而不是交由国家法律来规定。那么,滞纳金的收费标准就不适用于合同上的违约金。
违约金是双方平等的民事法律规定的措施,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对当事人收取一定的金额或是一定的比例。约定违约金是指对当事人收取的额度大小都由被损失的那一方来规定。因此,公用事业单位拟定的服务合同里的滞纳金,应是法定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