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3时许,众民工终于领到了工资,每个人的脸上都露出了久违的笑容。“这次能要到钱,多亏了劳动监察部门和大河报。”民工代表张永柱激动地说。
领钱后,众多民工和郇某随后赶往庙李镇派出所取车。在众多民工作证下,郇某被暂扣的面包车终于恢复“自由”了。
张国庆支队长说,这件事也反映出几个问题:民工们在工地打工几个月,竟不知道所在工地的建设单位,也拿不出在工地干活的有效证据,这反映了农民工维权意识的淡保
对此,他提醒说,农民工到建筑工地打工,要尽可能了解建筑劳务单位的情况,同时主动与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建筑劳务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记录好自己出工考勤和自己所完成的工作量,以备发生劳动报酬争议时有据可查。
对于一些工地把一些工程项目发包给“私人包工头”的,农民工要主动提出查看工程承包协议或劳务承包合同,搞清楚上一层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建筑公司或劳务公司的具体名称,这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和提请劳动保障监察的有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