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原告与被告签订《购销合同》,原告为供方,被告为需方,供方为需方提供型号的,合同约定,货物的品名___、规格___、价格___、数量___、总货款___
结款方式:___;需方如逾期未付款,每逾期一天,按应收货款的___支付滞纳金给供方。合同签订后,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从___年___月份开始拖欠原告的货款,原告为了双方能继续保持友好的合作关系,仍然按被告的订单如期将货物送至被告公司。从___年___月份至___年___月份被告拖欠原告货
款如下:___年___月份,人民币___元;___年___月份,人民币___元;___年___月份,人民币___元,___年___月份,人民币___;以上合计人民币___元。原告曾多次要求被告支付上述货款,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综上所述,原、被告签订的《购销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拖欠原告货款共计___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清楚,合法有效,应受法律的保护。《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以及《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被告拖欠货款不还的行为是严重的违约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应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共计___元。原告的诉讼请求既有事实证据又有法律依据理由充分,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查明事实后,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