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厂房租赁合同条款,以供遵守。
(1)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厂房(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为___平方米。
(1)租赁期限为__年,即从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2)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2)供电,供水,排污及其他为使乙方能够正常生产。
(3)由于厂房土地等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如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甲方应双倍返还当年租金。
每年支付为在__月__日支付第二年租金,即每次交付一年租金。
(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或进行其他改建,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2) 或甲方行为导至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的,甲方应退还乙方相应时间的租金。
(1)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有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相关设施的维护,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归还甲方。
(2)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因正常生产需要,在租赁物内进行的固定资产建设,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4)租赁期间,如房屋发生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或屋面漏水等,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自行修缮,但费用由甲方承担。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款项和押金后生效。
2、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
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