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联系方式:
依照《民法典》第三编 合同 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承包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XXXX工程承包项目甲方发包给乙方,包工包料施工,湖畔护坡全长按XXX米计算。
1、护坡
(1)、基底宽XXXX米,厚XXX米,自下而上慢慢收至高度为XXX米,受力部分需冷拉丝砖带,外墙做磋沙(水泥标号为XXXX,砖要好质量的青砖或红砖)。
(4)、墙与岸间的空隙用泥土夯实,并在墙上加适量的漏水管。
1、经双方协商确定,工程期为XXX日,暂定于自XXXX年XX月XXX日起至XXXX年 XXX月XXX日止,具体开工时间由甲方下达开工令后方可开始施工。
2、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形,或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工作,工期相应顺延。
2、上述总承包价为包干价,包含本合同所有工作内容,包工包料及其它一切费用(包括拆房,打围墙),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3、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后付XXXX元,除总金额的百分之XX质保金外,剩余部分XXX期付,质保金XX年满后付清(时间按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承包人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处理日常相关事宜,确保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稳定。
2、承包人必须自行完全本合同工程,不得转包他人。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凡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方案》和《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返工。
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若有逾期,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按应付金额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利息)。
2、因非甲方原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内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总金额百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本合同于XXXX年XX月XX日由双方在XXXX签订,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XXX份,上方各执一份,上交XX份。
发包单位(甲方)(盖章): 承包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