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提供碎石成品存储场,负责提供生产设备安装场地及住宿场所,负责安装1台500千VA变压器。
1、乙方自行建设及安装碎石加工设备,并承担一切费用。
2、负责加工设备的租赁、运输、安装、调试等一切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3、乙方的生产能力和生产规格(含机制砂)应满足甲方的要求。乙方须保证生产能力不小于800m/天,每月生产量不少于1600m.需保证洞渣堆积场所的洞渣存储量不大于2000m.
4、负责成品碎石按甲方要求合理有序堆放及成品碎石料出333
6、负责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不产生污水、粉尘等污染。
7、负责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并做好地方协调工作。
1、乙方的生产能力如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2、因乙方管理不善给予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3、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加工或无故拖延工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留所有加工设备以补偿甲方损失,乙方无条件退场。
4、如发现外卖甲方有权按每立方罚款1000元处罚,罚款从承包人加工费中扣除。
5、甲方隧道洞渣都要给乙方加工碎石,加工数量大约28万m左右。
6、生产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乙方出现上述条款一项违约,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应无条件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