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英德xx已在中行英德支行辖属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英德教育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户名称:英德市xx园艺发展有限公司,账号为xxxxxx,截止2010年9月15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柒佰捌拾万捌仟玖佰伍拾元整(¥7,808,950.00元)。英德xx保证该专户仅用于xx苗木生产基地技术改造及建设项目所需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英德xx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3500万元,以存单方式存款的明细情况如下:500万元存单期限为三个月,500万元存单期限为六个月,2,000万元存单期限为一年,开户日期为2010年9月10日。500万元存单期限为六个月,开户日期为2010年9月15日。英德xx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国金证券。若上述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到期前支取,也应将款项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账户,并通知国金证券。英德xx存单不得质押。
三、英德xx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四、国金证券作为上市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英德xx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金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英德xx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英德xx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国金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金证券每季度对英德xx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五、英德xx授权国金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韦建、于明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英德xx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