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甲乙双方车辆买卖一事,经友好协商,订立此合同。此合同为真实意思表示,各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辩所作出之承诺。
甲方出售车辆品牌型号为 ,车辆识别代号为 ,发动机号码为 ,注册日期为 。
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车款人民币 元,大写 。
甲方于合同签订时向乙方交付车辆相关权属、权利证书及相关手续。
甲方保证车辆除不能过户外,不存在其他权利瑕疵,乙方使用车辆不会受到他人阻扰。若发生车辆盗抢、被车主收回、非因乙方原因导致车辆实际已经脱离乙方使用或占有,甲方承诺于七个自然日内退还乙方支付的全部车款,即人民币 元。
乙方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因购买保险、交通违法处理、交通事故、审验车等正常使用需求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应积极配合。
在合同签订前,车辆的违章由甲方负责;合同签订后,乙方承担车辆的违章、维护费用。
产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未果,由合同签订地所辖法院管辖。
若一方违约,另一方因主张权利所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本合同签订地为 。本合同所涉及的通讯信息作为通知及诉讼送达地址。若通讯地址发生变更,需于3个自然日内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否则,视为通讯信息没有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