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批同意后,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关合同。合同中应详细约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避免对重要事项未约定、约定不明或约定无效。根据《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在合同中对与贷款相关的重要内容作出承诺,承诺内容包括:贷款项目及其借款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贷款人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材料;配合贷款人对贷款的相关检查;发生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及时通知贷款人;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等重大事项前征得贷款人同意等。
贷款发放人员在填写有关合同文本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合同文本应该使用统一的格式,对单笔贷款有特殊要求的,可以在合同中的其他约定事项中约定;
2、合同填写必须做到标准、规范、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3、需要填写空自栏且空自栏后有备选项的,在横线上填好选定的内容后,对未选的内容应加横线表示删除;合同条款有空自栏,但根据实际情况不准备填写内容的,应加盖“此栏空自”字样的印章;
4、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担保方式、还款方式、划款方式等条款要与贷款最终审批意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