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方地址:电话:身份证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乙方(yifang)看图后,经双方充分协商约定订立本合同(乙方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一、工程地点:邵阳市湘桂黔建材城二期第12栋4单元
三、工程面积:约2250平方米,具体面积按施工图纸及国家相关规范进行计算。
一、土建工程和装饰:散水以内按设计图纸施工(变更部分除外),如图未说明,还包括以下内容:
1、基础部分深度到位由乙方负责,不受设计图限制,基础到位并经甲方验收认可为止。
2、场地平整,(基础土方)挖、填,余土和建筑垃圾外运由乙方负责。
3、公共楼梯间不锈钢扶手、腻子胶饰面,踏步、歇台全部安装2公分厚天然大理石花岗岩面砖。
4、室内粉刷和外墙镶磁砖、屋面厕所防水、顶层现浇面覆30厘米土达到耕做条件并做相应防水处理。
5、室外明沟、散水,工地施工用水、用电、塔桩安装及水电费由乙方负责。
二、水电工程:
1、给水管从表后到住房厕所,每层安装一个临时水龙头。
2、屋顶阳台主排水空调水按图截止建民集团预留的管道内卫生间,厨房间排水按设计图从未端截止下水道,如建民集团需要修化粪池,化粪池费用由甲方负责。
4、强电部分从楼梯口配电箱串主线至各用户内控制箱,各用户内按设计图纸预留线合、线管但不串线。
第三条承包方式:实行乙方包工包料的包干方式(包含建安税)。
第四条工期:总工期为4个月,从甲方通知乙方进场下脚之日起计算,即2010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条合同价格为税后价570元/平方米,不因物价涨跌而调整价格。
第六条甲方指定工程用材。本工程所有建筑材料,乙方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正牌合格新产品。
一、钢材采用双凌涟钢钢材三级品(定点在102仓库豫湘工贸有限公司采购,在其它任何地方采购的钢材甲方不予认可)。
三、混凝土必须采用合格配比的邵阳中驰牌商品混凝土。
六、不锈钢扶手用国标长城30463ⅹ1.0,主管为6厘米。
七、铝合金窗采用南山铝材(1mm厚、8mm宽),配套中空钢化玻璃窗子。
九、所有给、排水管及配件采用合格联塑产品,主电线采用衡阳金杯一级10平方毫米正品铜芯线。
十、楼梯间为红色大理石,黑色镶边,墙面贴120厘米高黑色面砖,门面装南山牌铝材(1mm厚)卷闸门,外墙按设计规划要求做保温处理取消。
二、天井须装落水管,天井平面四周须装20厘米现浇反梁。
三、门面的水电到表前,其它部位预埋导管到位。厕所间预留下水管到下水管道。不含水电开户费。
四、室内装饰要求:楼地面水泥砂浆抹平层取消,室内墙面混合砂浆抹光,厨房厕所墙面用水泥砂浆。所有转角处都做护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