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方式不同,做如下规定:以第一种方式执行的,开发票时,必须先缴纳税金(以开票金额为基数),其他方式,可以工程款回来后再扣。
2、工程款到甲方帐后,原则上,甲方扣除以上相关费用(管理费、税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后,5日内支付乙方,但乙方必须完善开票金额75%以上的合法发票(乙方单位所开或材料商所开均可),并提供人工工资报表(完善相关签字);无有效人工工资报表的,就需提供100%的发票;否则,预扣发票金额的6%的费用,25日内,不提供发票者,不再收取本次发票,预扣转为上缴发票费用。以此类推。
3、所支付的工程款必须专款专用,甲方在监控中发现拖欠材料费用及劳务费用等等,甲方将提出警告并采取相关措施,乙方不得有异议。
1.2乙方违反甲方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或不能按时完成所承担的甲方的任务;
1.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质量不符合双方约定,致使甲方利益遭受损失的。
2.甲方不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承包费,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1.乙方的施工未能达到建设方质量要求,造成甲方利益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因乙方管理责任或安全责任造成其人员伤亡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甲方不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承包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正以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方式解决:
(1)提交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补充协商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质保期满并结清本工程债权、债务后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