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拟在市镇 村原老房基上建房一幢,并以包清工形式发包给乙方施工,现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甲方拟建房坐北朝南,砖混结构,甲方现已基础完工,铺设好水泥板,交由乙方施工,房屋占地面积 平方米共 层,房屋建成按实量面积计价。
第二条:凡甲方建房所需材料由其提供,根据施工进度乙方应提前 天通知甲方承办;乙方承揽施工(包建房)采用定额计价形式计价报酬:凡是泥水工、木工以及临时工等工作全部发包给乙方管理施工。
第三条:乙方施工范围房屋整体框架结构,落成后,里外墙面粉刷完毕,房屋结构由甲方提供。计价价格为 元/每平方米,其中砖匠工按 层计算每平方米为 元;木工按 层计算,每平方米为 元(第一层至第三层按实量面积计算,屋顶按第三层的一半计算)。
第四条:质量要求建筑尺寸均匀整直,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标准施工,如需改变结构或作修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施工。
第五条:完工时间为本合同签字后起 年 月 日前落成。
第六条:付款方法按施工进度计算,第一层至第三层付人民币 元(大写 万 千 百元整),房屋落成完工验收合格后付人民币 元(大写 万 千 百元整),余人民币 元(大写 万 千 百元整)作为房屋质量保证金,至 年 月 日止,如无质量问题即付清余款。
第七条:甲方要求乙方对所有施工人员(包括砖匠工、木工)等技工人员一律持证上岗,并对所有施工人员参加人生安全保险,施工中应积极采取安全措施,确实抓好安全生产,施工中如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伤害均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