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乙方销售额达到相应数量,甲方进行返利。10.2返利比例及支付时间按照《返利鼓励表》(附件3)规定执行。10.3乙方具有违反本合同第12、13、14条情形的,不予返利。
11.销售定额:乙方本年销售定额为 升,销售定额完成且无严重违约行为,其特约经销权应在下一年持续保证。
12.经销网络:乙方应规范经营,不向非经销区域窜货。
13.销售价格:乙方按照《产品销售价格表》(附件4)执行销售价格,不低价倾销。
14.产品标识与商标:8.1乙方不得自行改换产品标识。8.2非经甲方同意,不得以甲方或甲方办事处名义开展业务和对外承诺。8.3乙方不得在任何非甲方产品和资料、包装上使用“AA”商标或标识。
15.宣传:乙方宣传应与甲方保持一致,乙方广告宣传应留甲方备案。
16.市场监督与管理:16.1甲方有权对乙方市场经营运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市场指导和处理。16.2甲方有权对销售价格、区域经销等经销政策进行更新与调整,但应维护乙方利润空间。
17.不称职处理:乙方出现以下情况,甲方有权酌情予以警告,暂时停货或撤回指定(解除合同)。(1)年终未完成销售定额且相距甚远。(2)市场开拓消极松懈,销售定额自授权之日起三个月未完成10%,五个月未完成20%。(3)向其他区域窜货、低价倾销或有其它危害甲方企业或产品形象,严重影响市场网络发展的行为。
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方出具“特约经销商授权书”后生效,有效期 年,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严格遵守。
19.合同终止:19.1乙方有权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9.2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或一方依本合同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同时返还“特约经销授权书”并停止一切有关销售活动。19.3合同终止时乙方存货仍可销售,但受本合同第12、13、14条约束。19.4合同终止不影响双方关于返利支付等结算条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