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旅游局日前作出部署,于今年下半年开展旅行社行业旅游合同专项检查工作。主要检查旅游合同签订情况、旅游合同内容情况、旅游合同履行情况、业务档案管理情况四项内容。
《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今年5月起实施以来,我市各旅行社服务质量有所提高,上半年我市的旅游投诉与去年同期比下降了17%%。但与旅行社、旅游者密切相关的旅游合同签订和履行方面,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重点检查内容包括,旅行社组织的各项旅游业务是否使用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旅游合同中是否全面约定了《旅行社条例》规定旅游合同必须载明的14项内容;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时内容是否填写规范完整,双方另行约定的内容是否合法。
以及旅行社与地接社、与旅游者所签合同行程安排是否一致;组团社地接社之间确认的旅游行程与带团导游员所持的行程单内容是否一致;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员有无擅自变更合同更改行程计划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