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扬子晚报记者采访了苏州公证处公证员,他说:“当事人申请的公证事项没有法律意义或是不真实、不合法,我们实在没办法进行公证。”根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像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司章程、保全证据、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等都可以。比如除了常见的房屋继承、赠与、委托公证之外,办理婚前财产约定或夫妻财产约定是可以的。另外,生活中的电子证据也可进行公证,比如网络邮件、手机短信等。
苏州公证处公证员还告诉记者:“不少市民对我们公证处的业务范畴并不了解,很多市民咨询的内容五花八门。”有市民听说公证处能公证亲属关系,便想让公证处公证其儿子是亲生的,这让工作人员哭笑不得。“根据法律规定,公证处是不能受理属于专业技术鉴定或评估的事项。”
江苏华为律师事务所刘璐律师说:“我们也不能见证这样的‘忠诚协议’。”但是,如果有当事人进行委托,律师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草拟一份协议。“如果协议条款不属于法律约束范畴,双方可约定但未必一定得到法律支持。与法律等相关规定冲突的属无效。”
即对于草拟协议中的条款,如果有法可依,那该条款就是有效的;如果条款没有法律依据,那么该条款的法律效力是很小的。这样的婚前协议的法律效力并没有当事人想象的那么大,更多的是从道德上起到一定的约束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