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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成立赔偿车主 6万思维导图

橘味猫
202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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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成立赔偿车主 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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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大港区有一个小区的停车场内挂牌明示“车主按规定及时交纳停车场占地费,如有丢失由车主负责”,他们给车主的存车发票上也注明“本场只收占地费,请保管好车辆及物品”。如果这个存车场里的汽车出现丢失的情况,停车场是否可以因事先明示而不负赔偿责任了呢?去年5月,小区住户谢先生在自己的桑塔纳汽车于停车场内丢失后向停车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日前做出终审判决,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认为原、被告存在保管合同关系,判令被告停车场赔偿谢先生丢车损失近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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