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将下列资金拆借给乙方进行证券投资业务:__________,资金:___________人民币(大写)贰亿元整(小写)200000000元期限:壹年。
甲乙双方的借款期即本合同的有效期,为__________;20xx年1月18日至20xx年1月17日止。
2、甲方在证券营业部开设证券交易的保证金专用帐户,户名,资金帐户,上海证券帐户,深圳证券帐户(以下简称甲方帐户),甲方将人民币(大写)贰亿元存入甲方资金帐户,并拆借给乙方。乙方不得将该证券帐户的资金和股票转走,只限于在此帐户操作。同时乙方将向甲方帐户以货币形式存入乙方自有资金人民币(大写)壹亿元,作为乙方还款付息的质押保证金,同时甲方应出具收到乙方壹亿元资金的收条。乙方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及无可争议的所有权,该质押保证金未设臵抵押、担保、租赁、托管等其他权利。
3、本合同中的资金帐户、证券帐户均指合同的第一条第2款及第二条第2款中描述的甲方账户。
4、在借款期内,除发生第5款和第7款描述的特殊情况下,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提取甲方帐户的资金(除乙方未按期支付甲方利息或者帐户资产达到平仓线,甲方有权卖出有价证券提取现金的情况外),不得办理银证转帐业务,不得转移有价证券到其他帐户或其他营业部,不得办理转托管及撤销指定交易之手续,不得办理有关银行卡、证券卡等相关卡证的挂失手续,不得未经乙方同意开通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转账功能,甲方需主动向营业部申请冻结甲方帐户的上述事项操作权限,按此合同约定单方不得违约解除上述权限。如甲方未履行以上承诺,可视为严重违约,乙方可采取法律行动保障乙方资金安全。甲方违反上述承诺造成乙方损失应予赔偿,但符合平仓条件和不可抗拒的或非甲方原因的情况除外。
5、乙方借入资金后用于有价证券的投资业务,并承诺上述帐户的资金只限于投资股票及债券,承诺不投资于PT,*ST,ST以及日均成交量小于1000手和证监会公布查处的股票,不得投资于权证和三板股票。否则甲方有权对帐户实行平仓,提前终止本借款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借款合同期间,甲、乙一致同意当某一交易日甲方帐户的资金加股票市值动态降至或低于2.64亿元人民币(警戒线)时,乙方应于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补足至2.64亿元人民币(警戒线)以上,若该账户总资产达到平仓线¥2.55亿元时,则甲方有权进行平仓操作,收回甲方的本息,本协议自行终止,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不得提出异议。
7、若因市场原因导致甲帐户无法完成平仓变现,其损失最终由乙方承担,乙方最终应以现金方式偿还甲方借款金额及借款金额一年的利息。
8、乙方承诺以(大写)贰亿元,(小写)200000000元的借款按13%的年利率向甲方支付利息,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
9、若乙方未按上述第8条规定将款项即时支付给甲方,甲方有权对甲方帐户名下证券及债券进行平仓,以补付借款本金和合同规定的借款金额一年的利息,同时合同终止。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0、甲方或乙方需要提前终止借款合同,须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对方,若双方同意,利息仍按年收13%计算。
11、借款期满或借款合同终止前一天,乙方应将甲方帐户借入资产变现为货币资金。
12、借款合同到期日或终止日,甲乙双方核定各自的本金和收益,乙方到期后无条件归还甲方的本金(大写)贰亿元整和约定利息收益后,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将乙方获得甲方帐户的收益划给乙方,同时甲方帐户解除双方监管后由甲方自由支配,乙方对此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