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冯准备明年结婚,不久前看中了一套房,打算买下来。购房的首付款是30多万元,不过由于股市正火,小冯的钱大部分都投资在股市上,暂时还不想把钱抽出来。正好他父亲的朋友老余手头有不少存款,愿意借给小冯10万元。小冯十分高兴,不过老余希望小冯能提供一定的财产担保。小冯想来想去,手头的主要个人资产也只有股票了,于是和老余商量能否用股票来做担保。老余听了心里犯嘀咕,股票价格忽升忽降的,能用来做担保吗?而且即使说了作担保,但股票户头还是在小冯手里,他把股票卖了我也不知道,再说了,要是万一股价跌了怎么办,我找谁去?
根据我国法律,股票是可以用来作为担保的,但老余的担心也不无道理,现在的股票为记账式,不像有形的资产那样看得见摸得着,而且股票价值波动很大,怎么用它来担保数额确定的债务呢?
小冯和老余之间形成的是质押担保关系,即小冯把自己的特定财产交给老余即进行所谓质押,以担保自己将来按期偿还向他借的10万元债务。如果老余接受以股票进行质押,以下四点是双方必须做到的:
□应当订立书面合同。物权法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必须进行登记。订立合同并不等于质押关系就成立了,双方还得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只有在登记以后,老余的权利才开始生效。
□转让股票须经老余同意。小冯将股票作为担保财产后,虽然账户仍是他的,但他不能再自己决定卖出了。如果要卖,须与老余协商,经他同意后才可进行。
□转让所得应当提前清偿债务或者进行提存。如果经老余同意,小冯卖出股票获得现款,那么即使那10万元债务还未到期,也应将所得款用于提前偿还债务,或者进行提存,这由双方协商来定。
至于因股票价格变动不定,究竟应把股票换算成多少钱进行担保,这也是要由双方协商来定的。
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财产出质给自己作为保证,万一债务不能履行,就以该财产优先受偿。这就是所谓“质押”。不过质押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要件和程序进行质押,否则很容易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