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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七条思维导图

渡过人世间
202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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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七条
司法解释
保证
合同
期间
约定
最高
债务
保证人
期限
合同法
合同知识
担保合同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七条(以下称解释第三十七条)规定,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如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有保证人清偿债务期限的,保证期间自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没有约定债务清偿期限的,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保证终止之日或自债权人收到保证人终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六个月。该条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几层意思:1、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有保证人清偿债务期限的,保证期间为约定的保证人清偿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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