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对结算担保金的分类、计算及分担方法做了说明。
结算担保金分为基础担保金和变动担保金。基础担保金是指结算会员参与中金所结算交割业务必须缴纳的最低担保金数额,变动结算担保金是指结算会员结算担保金中高出基础结算担保金的部分,是随着结算会员业务量的变化而调整的结算担保金。
中金所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收市后,根据市场总体情况确定全市场的结算担保金总额,通知结算会员其应分担的结算担保金。
结算会员应分担的结算担保金=结算担保金总额×(20%×该会员上一季度日均交易量/中金所上一季度日均交易量+80%×该会员上一季度日均持仓量/中金所上一季度日均持仓量)。
结算会员应分担的结算担保金数额与其基础结算担保金数额取大者,作为结算会员新季度应缴纳的结算担保金数额。交易所将在新季度开始的第5个交易日第一节结束后,通过银行将结算担保金余额的超出部分划至结算会员结算担保金专用账户,将需要补交的结算担保金从结算会员结算担保金专用账户中扣划。结算会员需要补交结算担保金的,应在新季度初的第5个交易日前将补交数额存入其结算担保金专用账户。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情况调整结算担保金的收取时间以及结算担保金总额,并有权对个别结算会员提高结算担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