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对于大多数老百姓来讲,是件很重要的事。所谓先安居后乐业,老百姓能够买一套称心如意的住房也是美事一桩。那么,如何避免购房过程中的不必要麻烦呢?
首先,要选好、选准适合自己的房屋,避免悔约纠纷的发生。在购买二手房时,要保持一颗平常心,切勿“急吼吼”。在签约或下定金之前,一定要尽可能多地了解住房周边的环境情况(学校、医院、超市等),房产的产权性质、有无抵押(可到房产交易中心查询)等情况。
签约主体要合格,共有房产要取得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出卖方应为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如果是共有的房产,合同上不仅要将共有人均列为出卖方,而且要有房屋共有人的亲自签名。如果房屋共有人委托其他人办理,则应有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在操作过程中,要防止合同因未经共有人同意出卖而无效。对于夫妻双方共有的房产,虽然房产证上只列了夫或妻一方的名字,但在出卖时一般也应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其次,要仔细阅读,认真审视条文内容。二手房转让合同一般为中介公司的格式合同,尽管每家公司的条文内容不尽相同,但都倾向于保护中介公司的自身利益。因此,对合同条文一定要仔细阅读、认真审查,不懂的条文内容要提出来,意思隐晦、表述不清的要另附条文作出相应解释。如果觉得自己判断能力有限,可聘请专业人士为自己把关。
合同中应约定房屋过户的价格,并要特别注明如房屋中介公司隐瞒事实吃差价而导致交易不能进行,中介公司应承担双倍赔偿定金和赔偿其他损失的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在房屋合同没有成交前,中介公司无权收取中介费用,当然中介公司可以收取交通费、复印费等相关费用。明确房价款总额和付款方式。明确履行的先后顺序;交房方式和日期;明确中介公司的责任;防止中介公司吃“差价”。
此外,注意区分“定金”与“订金”,确保购房定金的安全。“定金”具有定约性质和担保作用,其与“订金”和“预付款”具有不同的性质。如果没有合同明确约定,“订金”或“预付款”则不具有双倍返还功能。而“定金”却不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