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甲方和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上海--数码所在地的工商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此次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记。丙方、丁方承诺他们将根据本协议,尽其全力完成此次股权转让在上海--数码所在地的工商管理机关获得合法的变更登记。为此目的,丙方、丁方承诺签署和/或提供与股权转让有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同时保证这些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8.2 如果登记机关要求各方对本协议或对与股权转让有关的其他文件进行修改,则各方应当在不违反本协议的目的的前提下,根据登记机关的要求对有关的文件进行修改。
8.3 如本协议的任一条款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强制执行性不应因此受到影响。
8.4 本协议一经签订,则应取代在本协议签订前各方就股权转让而达成的任何书面或口头的协议、备忘录、意向书或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