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制作过程中接受定作人的监督和接受定作人合理建议;
5、在制作过程中发现图纸或技术有不合理的地方及时向定作人提出;
7、保守定作成果的技术秘密;
二、按合同约定的要求提供原材料或者接受、检验、保管、使用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按《合同法》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约定原材料由承揽人提供,承揽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提供原材料;
2、合同约定原材料由定作人提供,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验收、保管和合理使用;
3、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保证专物专用,未经定作人同意不得更换、挪作他用,发现原材料不合标准,有通知定作人更换的义务,并承担不通知或怠于通知造成的损失;
三、按合同约定要求交付工作成果,依《合同法》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交付工作成果时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前和延迟要征得定作人同意;
2、交付工作成果时应同时交付附件、图纸、技术数据、使用说明等资料;
3、交付的工作成果应按合同约定的包装材料、要求进行包装(有包装要求的);
5、辅助工作交第三人完成的,承揽人为定作人承担质量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