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加工承揽的品名或项目、数量、质量、包装;加工方法;原材料的提供以及规格、数量、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验收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开户银行、帐号;违约责任;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1、 加工承揽的品名或项目。加工承揽合同内容广泛,既有加工定作物的,也有完成一定劳动项目的。例如,修理车床就应在合同中写明修理的具体内容;如定作非标准通风机,就应写明委托制造通风机。 2、 数量、质量、包装、加工方法。在这些条款中,质量技术条款应当引起特别重视。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具有特定性质的物,因而对承揽方履行合同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对加工承揽合同的定作物品或完成工作项目的质量技术要求应在合同中规定的清楚、准确。标的物或项目执行一标准的,合同中应写明执行的标准名称、代号、编号。属于非标准的定作物,必须有明确的技术要求或图纸资料。没有统一标准而有样品的,双方当事人应共同封存样品,妥善保管。承揽方必须按照定作方要求的质量技术性能加工生产和完成工作胡项目。 承揽方在依照合同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定作方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资料有不合理处,庆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及时回复,提出修改意见。为确保质量,定作方有权在工作期间随时检查或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查产品质量。
3、 原材料的提供以及规格、数量、质量、承揽方如使用自己的原材料进行加工生产或完成工作,承揽方必须按照合同要求选用原材料,对产品和工作成果的质量负责,并接受定作方的检查,若隐瞒原材料的质量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原材料,因而影响了定作物的质量的,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承揽方使用定作方的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提供原材料的,庆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品种规格、质量保证供应,承揽方每次应及时检验,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应及时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
4、 价款或酬金。价款是用来偿付承揽方完成产品或项目的价金。价款中包括原辅材料、技术、燃料动力、劳务及设备损耗等开支。酬金是不包括原辅材料用来支付对方劳务或智力成果的价金。 加工定作物品的价款或酬金,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可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5、 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没有期限和地点的合同是无法履行的,因此合同中对交(提)货期限和地点必须作出具体规定,并应严格执行。 6、 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有封存样品的,双方共同启封样品,以样品为验收依据,无样品的,依技术资料图纸和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验收。有些产品经检验难以立即发现质量缺陷,因而必须规定一定的产品保修期。在保修期内发现的质量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造成的以外,应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7、 违约责任。违反加工承揽合同的责任是指由于合同当事人自己的过错,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依照法律和合同规定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如向对方交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主要有: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数量、时间完成工作,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零部件等。定作方的违约责任主要有:中途废止合同,中途变更合同规定的定作物的质量、数量、完成时间,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提供原材料,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邻取定作物或付款,等。
8、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这一条款要求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写明,一旦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将采取何种方式加以解决,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仲裁还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9、 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如,规定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加工的消耗定期,规定废品率,规定对下脚料的处理以及节约用料的奖励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