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特许权(以下简称BOT),是指政府为了吸收外商投资建设基础设施而采用的一种投融资方式。政府通过特许权协议,在规定的特许期内,将基础设施项目的特许权授予外国私人投资者(即特许权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拥有特许权项目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特许期满,项目公司将拥有特许权项目的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
国家计委正式批准来宾B电厂作为BOT投资方式的试点项目,该项目成为我国第一个经国家批准的BOT试点后,来宾电厂就开始了整个项目的招标准备工作。整个招标过程分为:资格预审、投标、开标、评标、谈判、草签协议。
必须首先确定项目是否必要,政府有关部门要查明在某一特定的地方和期间内,是否需要再建设发电厂,或一条道路、一座桥梁、一项城市运输系统、一项港口设施,或者其他对国家经济具有重要性的基础设施。然后再重点研究是否需要采用BOT方式,并进行初步可行性研究,对项目的规模、技术选择和潜在的收入流量进行认真的分析。在确定了采用BOT方式以后,政府还应任命或者以签合同方式聘用一名“项目管理人”,对项目进行必要的指导、协调。
有几种不同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者议标方式。一般而言,无论采取什么招标方式,政府都要对潜在的投标者进行资格预审,这是BOT招标的最大特点之一。经验表明,在这一阶段,政府并不以投标者人数多少为首要考虑因素。相反,投资的质量、成本和及时性以及吸引有诚意的投资者等项内容是政府设计招标采购程序的出发点。招标文件一般都会提供项目的详细内容,列出必须达到的具体标准,包括规模、时间、履约标准以及项目收入的性质和范围等。一套高质量的招标文件和透明度强、规定明确的招标程序对BOT项目成功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有经验的投标者都会将招标文件和招标程序视为项目可行性和东道国政府决意搞成项目的重要标志。而从东道国政府的角度来说,招标文件确定的所需达到的“标准条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竞争和投资者的质量,因此,选定最合适的项目联营集团往往是BOT项目能否成功的最重要的一个决定因素。
作为对投标邀请书的响应,一些感兴趣的投资者或发起人通常会组成一个联营集团,共同提出一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标书。一般来说,联营集团的成员在这个阶段会就费用分担、各成员在项目中应起的作用及项目结构达成初步协定。此后,联营集团将进行更具体的项目可行性研究,这对筹资决定的做出和引资能力的增强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然后,联营集团将争取潜在的贷款人、股本投资者及承包商和供应商初步表示兴趣,并做出临时性的贷款承诺或提出合同价格,以便在此基础上编出投标书。
政府将组成评标委员会,对响应投标邀请书而提交的每一份标书进行评估,选出中标候选人。评审BOT项目的标书,一般来说不会以价格为惟一依据。评审的依据是价格、可靠性经验等综合因素,以及所设想的拟议项目能在多大程度上给当地政府带来其他益处,包括节省外汇、促进技术转让以及提供就业机会和为本地雇员和承包商提供培训等。有时,东道国政府也会与投标人进行直接谈判,对标书做出改进。在初步选定标书后,政府将请中标人制订并签署最后的合同文件。
中标联营集团的成员要组成项目公司或确定项目公司的结构,提供实现项目所必要的股本缴款。发起人可以开始或再度与承包商和供应商联系,争取对有关条件和价格做出更明确地承诺。在得到这些承诺后,项目公司就可以同政府就最终的特许权或项目协定进行谈判,并就最后的贷款协定、建筑合同、供应合同以及实施项目所必须的其他附属合同进行谈判。经过谈判达成并签署所有上述协定以后,项目将开始进行财务交割,财务交割日即贷款人和股本投资者预交或开始预交用于详细设计、建设、采购设备等资金的日期。
一旦项目进行财务交割,建设阶段便正式开始。当然,并不是每个特定项目都可以清清楚楚地分成这几个阶段。有时,一些现场组装或开发甚至某些初步建设可能先于财务交割进行。但是,项目的主要建筑工程和主要设备的交货一般只会在财务交割之后进行,到那时项目才有贷款资金支付。当工程竣工、项目通过规定的竣工试验,项目公司和东道国政府原则上接受了已经竣工的项目后,建设阶段便告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