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 写 说 明
一、本合同是由深圳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印制的格式文本,作为深圳市水量平衡测试技术服务合同的统一格式文本使用。
二、本合同文本适用于深圳市水量平衡测试技术服务合同,签约方按照合同的性质并根据具体条款的提示内容签订合同。
三、对于合同有关条款,签约方需约定更多内容的,可另行附页。
四、本合同书中,凡是当事人约定认为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五、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出具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水量平衡测试技术服务合同书
本合同签约各方就本合同中所描述的技术服务内容、工作条件、费用支付、验收标准、违约责任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和法律问题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各方共同恪守。
第四条 服务内容
4.1.1 乙方测试前的准备工作:
(1)按测试方案三级计量要求,核实需配备的计量仪表数量及表位。
(2)对整个供水管网系统进行勘查,核实、建立完整准确的给、排水管网档案。
(3)普查单位内主要耗水设备的运行状态及系统流程。
4.2 技术指标和参数(或考核指标):乙方各项工作均符合《深圳市单位用户水量平衡测试验收办法》要求,测试报告验收合格。
4.3.1 乙方制定切实可行的测试方案,并得到甲方的认可。
4.3.2 乙方备齐水表、流量计、温度计、秒表等测量工具,甲方应按照测试方案要求安装、校验计量仪表等。
4.3.3 乙方严格按照《深圳市单位用户水量平衡测试方法》要求,完成测试报告书及存档软件资料,保证测试工作按《深圳市单位用户水量平衡测试验收办法》中附表《单位用户水量平衡测试工作考核表》的要求通过验收。
5.2 乙方测试工作的进度:合同签订后,自甲方付款之日起,乙方在 日内提出具备测试条件需完善的各项工作及方案,之后 日内甲方按乙方所提方案完成有关工作,并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即时进行实际测试,在 日内完成所有测试内容,并编写完成测试报告和软件资料,最后由甲方报送验收部门。
5.3 测试期限的延长: 在签订本合同时或在履行本合同期间,由于不可抗力或非乙方的原因导致测试进度停滞或者延误,甲、乙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测试期限。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5.3.1 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5.3.3 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
5.3.5 由于不能归因于乙方的原因引起的供水中断。
6.1.1提供测试所需资料、数据等,包括:建筑物平面布置图、给水管网系统图、用水设备平面布置图及明细表、单位部门结构框图、近两年及本年度实用水量(产值、产量 )报表;对工业企业单位用户还需提供生产工艺流程图、重点用水工序及测试期间产值、产量数据等。
6.1.2 提供场地、设施和测试条件等,包括:根据测试要求完善三级计量和管网局部改造工程,并提供必要的人员配合及测试人员便利的工作条件。
8.1 验收时间和地点: 由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或区水务主管部门确定验收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8.2 验收方法: 由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或区水务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组织,根据《深圳市单位用户水量平衡测试验收办法》的有关内容和要求进行验收。
第九条 测试技术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9.2.2 分期支付,支付时间和方式: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甲方应支付乙方技术服务费总额的 %;即 (大写)。验收通过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清其余 %的费用,即 (大写)。
10.1.1 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与测试有关的技术资料、数据和未按测试要求完善三级计量和管网局部改造工程等,影响测试工作质量的,应当如数支付测试技术服务费。
10.1.2 逾期两个月不提供约定的技术资料、数据,或者未按要求完善三级计量和管网局部改造工程的,造成乙方测试工作停滞、延误或不能履行的,甲方应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并支付测试技术服务费总额 %的违约金。
10.1.3 甲方迟延支付测试技术服务费,应当支付测试技术服务费总额 %的违约金。
10.2.1 擅自不履行合同,应当免收报酬并支付测试技术服务费总额 %的违约金。
10.2.2 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将有关技术资料、数据等提供给第三方(市、区水务主管部门及验收委托机构除外),应支付测试技术服务费总额 %的违约金。
10.2.3 由于乙方的原因使测试工作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及时在一个月期限内免费复测,直至验收通过;如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10.3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的测试工作停滞、延误或不能履行的,甲、乙双方并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11.1 签约各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11.2 协商解决不成,签约方同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纠纷:
12.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12.2 本合同一式肆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方、乙方、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和验收部门各一份。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