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服务的项目名称。服务的项目名称应当反映出技术服务的技术特征和法律特征,并一定要与服务的内容一致。
二、技术服务的内容、方式、要求。本条规范的是技术服务合同的标的特征和具体要求,应明确完成技术服务的具体做法,如产品设计、工艺编程、技术鉴定及应达到的技术指标、经济指标等。
三、合同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技术服务合同履行的地点在合同中应明确,没有明确的,应在委托人所在地履行;合同履行的时间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完成这项技术服务的最终时间,在规定时间届满时,被委托人应向委托人移交技术服务的报告书,方式是指合同中约定的技术服务项目完成应采用的手段,如产品结构设计、测试分析、生产线调试等。
四、工作条件。是指委托方应向被委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阐明委托技术服务要解决的问题,并提供技术资料、技术数据及相关文件。
五、验收标准。委托的技术项目完成后,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因此,合同中应约定被委托人对技术服务合同中的服务项目应达到国标、部标或行标,并按规定的要求如:专家评估、专家鉴定会鉴定等验收办法。
六、报酬支付的方式。报酬支付的方式指委托人支付被委托人的酬金,双方可以约定完成后一次性支付、完成后分期支付、服务过程中分阶段支付等方式外,还应约定支付的时间和具体地点。
七、违约责任。合同中约定了双方应履行的义务,违反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有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内容。
八、争议解决的方法。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协商解决、调解解决、仲裁解决、诉讼解决,如果约定诉讼解决,其他方式可以不进行,如果约定其他几种之一的解决方式,双方达不到一致,还可以通过诉讼解决。